更新時間:民國 115 年 1 月 30 日 18 點 39 分
瀏覽 8 次
傳統匠師證書申請說明
了解如何申請、核發、補發及管理傳統匠師證書,將複雜法規整理成易讀的步驟與清單,協助匠師和團隊快速找到下一步。
申請資格一覽
傳統匠師證書分為初級、中級、高級三種,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分別對應不同的申請條件。請先確認自己符合哪一條款,再依級別準備必要證明文件。
一般申請人
對象:修法後欲取得傳統匠師資格者。
初級匠師
-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傳統匠師初級資格測驗合格證明。
中級匠師
- 持有初級證書三年以上,累積六件以上申請工項的施作經驗。
- 相關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中級文化資產專業研習證明。
高級匠師
- 持有中級證書六年以上,曾擔任十二件以上工程的主要負責匠師。
- 相關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
-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高級文化資產專業研習證明。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
對象:經主管機關認定的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
中級匠師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九十六條第三項認定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
高級匠師
-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為重要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者。
既有傳統匠師
對象:修法前列入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
初級匠師
-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初級文化資產專業研習證明。
中級匠師
- 累積三年以上、六件以上申請工項施作經驗。
- 相關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中級文化資產專業研習證明。
高級匠師
- 擔任九年以上、十八件以上工程的申請工項主要負責匠師。
- 相關工程經費合計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上。
- 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高級文化資產專業研習證明。
核發申請流程
符合資格後,依圖示流程備妥文件並送交中央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即可核發證書。以下列出重點步驟與檢核提醒。
流程節點
- 資料準備:確認申請級別、工項與必要附件(證明文件、研習證明等)。
- 正式送件:透過線上系統填報並上傳,以加速審查。
- 資格審查:主管機關審核內容,必要時補件說明。
- 核發與公告:審查通過後核發證書,同步公告並提供查詢。
建議事先與承辦窗口確認最新申請格式與附件清單,以避免因格式不符而退件。
補發與變更
若證書遺失、毀損或需變更資料,請透過線上系統提交補發或變更申請。系統會自動帶入既有資料,僅需補充更新項目。
申請流程
- 登入系統選擇「補發」或「變更」,確認證書號碼與級別。
- 檢附必要附件並確認聯絡資訊無誤。
- 送出申請後留意系統通知,必要時補件。
常見情境
- 遺失補發:須填寫「傳統匠師證書遺失切結書」,並依規定繳交規費。
- 姓名變更:需上傳最新身分證與戶籍謄本影本,並郵寄原證書正本。
撤銷與廢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可撤銷或廢止傳統匠師證書。請定期檢視自身與團隊的合規狀態,維持證書效力。
撤銷情況
- 以詐欺、脅迫或其他違法方式取得相關證件。
- 申請或換發時提供虛偽不實文件。
- 作為資格基礎之證明文件被撤銷或廢止。
廢止情況
-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遭判刑且判決確定。
- 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被裁罰兩次以上,處分確定。
- 轉讓、出借或出租證書給他人使用。
- 執業時違反法規或重大違反文化資產相關法令。